![]() |
|
| | 网站首页 | 招考资料 | 资源下载 | 在线测试 | 宣传挣点 | 请您留言 | |
| 您现在的位置: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 招考资料 >> 公共基础 >> 文章正文 |
| ||||
|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命题预测试卷及答案2 | ||||
事业单位面试,WWW.17KS.ORG事业单位招聘利于保障少数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新民族体系;(3)有利于调动少数民族的积极性,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4)有利于巩固祖国统一。正确答案为ABCD。10.ABC【解析】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合同,故D项应排除。故正确答案为ABC。 11.ACD【解析】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确定了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保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是我们经济改革的目标而不是宏观调控的目标。 12.ABCD【解析】该题考查的是文化建设的理论指导问题,在我国文化建设要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 13.CD【解析】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罪,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正确答案为CD。 14.ABCD【解析】在维新运动中的主要著作为:《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中外纪闻》、《时务报》、《仁学》、《湘报》、《原强》、《国闻报》、《天演论》、《变法通议》。故正确答案为ABCD。 15.AD【解析】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主体是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但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的,也按此罪判处。在主观主面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 16.AD【解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17.ABD【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18.ABC【解析】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故正确答案为ABC。 19.BC【解析】我国公务员的具体管理包括:(1)职务与级别,我国公务员的分类管理主要包括职位分类导向、职位类别划分和级别设置等内容;(2)新陈代谢制度,主要包括录用、职务任免、职位聘任、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3)激励保障制度,包括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内容。这三个内容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与以往我国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的明显不同点。 20.ACD【解析】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三、判断题 1.√【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出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考试试卷,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事业单位考试培训,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事业单位笔试试卷,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免费公务员考试试题,公务员考试论坛,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务员考试培训,公务员考试时间,公务员考试真题,公务员面试真题17ks org四川省公务员考试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公共基础常识 基础知识(常用公文的写作要 基础知识(常用公文的写作要 基础知识(常用公文的写作要 基础知识(常用公文的写作要 基础知识(常用公文的写作要 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要则)强 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要则)强 基础知识(公文概述)强化训 基础知识(公文概述)强化训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热线:13890912127 电话:0831-3881691 传真:0831-3881692 Copyright © 2004-2008 www.17ks.org 版权所有 蜀ICP备05017543号 本站经公安机关实名备案并安装检测系统,若本站或其它网站出现有害信息,请点击警用标志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