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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镇计划生育服务所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属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属镇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为推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充实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技术力量,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精神,经县编委同意,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1)在我县报到或户籍在庐江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应、历届未就业毕业生;
(2)我县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和企业中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
(3)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女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5年以上男性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计划生育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
4、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招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0年以上的放宽到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在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5、具有国家承认的招聘职位规定的学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到刑事处罚的;(2)近三年来受到记过以上党政纪处分的;(3)近三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4)正在立案查处人员;(5)政策外生育的;(6)因“两非”案件受到查处的。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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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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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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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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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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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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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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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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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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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医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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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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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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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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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护理、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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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镇2名、郭河镇2名、金牛镇1名、同大镇1名、矾山镇1名、罗河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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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供报到证(毕业生)、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缴纳笔试费45元,通过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2:1,不足2:1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计划数。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7-9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人事局(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边)。
2、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笔试科目均为《专业知识测试》一科,采取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西医学综合》、《妇产科学》、《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分别占卷面分值为40%、30%、30%。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08年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2的比例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
面试参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3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3、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17ks.org(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按学历高的、毕业时间早的、面试成绩高的依次排序(缺额递补同此排序)。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县人事局、招聘单位和县监察局联合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同职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6、自主择岗:经公示无异议者,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招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
7、聘用:招聘人员由县人事局统一介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关镇政府分配工作,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鉴证,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县人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而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助,县监察局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7336963
监督电话:0565-7329642
庐 江 县 人 事 局
庐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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