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 要,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 44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江北委发〔2005〕100号)有关规定,经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护专业 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局下属医院招聘医药护专业毕业生15名。招聘医院及专业附后。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 招聘范围:2007、2008届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者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硕士学位报考者年龄须35周岁以 下,即: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报考者年龄须40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复盛地区医院学历可放宽到国家承 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五宝地区医院学历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均不受毕业时间限制,但年龄须30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31日以 后出生)。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25日-27日。
(二)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金岗大厦左边大楼)12楼)。
联系人:区卫生局 杨国依 67721924
区人才中心 魏寿荣 67877016
区人事局 林怡然 67757315
(三)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 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 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四)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招聘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票据于5月15日-16日统一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单位各专业招聘指标比例须达到3:1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调整到其它医院的相近专业。复盛、五宝地区医院或特殊专业经市人事局和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到2:1。
(一)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区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
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
(2)、 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 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 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分人员名单由江北区招聘办公室于5月16日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
(二) 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专业科目成绩)按医院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3:1的比例(复盛、五宝地区医院或特殊专业经 区、市人事局和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到2:1)由区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请于2008年5月26日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时间定于5月31日。
六、体检和考察
面 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医院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体检。体检由区招聘办公室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 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招聘办公室会同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符合招聘单位需要的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医院同一专业其它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区招聘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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