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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2008年公开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及校医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中小学教师和部分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师范类毕业生50名、非师范类毕业生10名(含校医),招聘岗位、学科、名额、专业和学历要求等详见《2008年涪陵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及校医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此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师范类岗位,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非师范类岗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73年7月31日—199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需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数控、机电和校医岗位的除外)。
(七)所学专业、学历应符合报考学科岗位的要求(详见《一览表》)。但是应聘校医岗位的,要求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专业。
(八)身体健康。
五、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按报考学科岗位竞争。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8日—7月20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涪陵九中(涪陵区育才路3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孙朝勇,72871681,13609462085
蒋显全,72860395,13008350555。
(四)报名需交验的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五)资格审查:区教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六)《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8年7月30日上午8:30—12:30、下午2:[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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