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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甘肃省公务员考试>>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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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试题 甘肃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8〕1号)要求,结合省情和我省2006年、2007年“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制定 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 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计划”。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2008年,我省拟将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扩大到42个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国扶县和省扶县(包括两个移民基地),具体为:皋兰县、镇原县、宁县、合水 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玉门市、瓜州县、夏河 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临洮县、岷县、陇西县、通渭 县。 2008年全省计划招收农村特岗教师2000名。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 (三)特设岗位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四)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各县(市、 区)应选择确定2所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对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五)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并招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高职院校除外)。 (二)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26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需求。 (二)自愿报名。 (三)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集中培训。 (六)签订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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