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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18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18名,从事110报警服务台信息资料录入、查询、文书整理以及协助民警开展非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大专(含)以上学历。
3、熟悉计算机操作,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粤语,能适应长期的日夜轮班工作。
4、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HBsAg呈阴性。
5、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98号广州市第二十七中学。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越秀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核后,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共计50元。因报名者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3、报名者凭身份证原件、缴费收据于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到东风中路295号越秀区公安分局大堂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缴费收据。
三、招聘方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供应聘者自愿报考。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和语文基础知识等。
4、笔试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与招考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人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缺考及考试零分者除外。
笔试成绩于5月27日(星期二)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公布。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2、内容为计算机基本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能否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图表编辑、邮件收发、文字录入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合适情况、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3:3:4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替补人选。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经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情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方面。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拟被聘用人员须提交由广东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历鉴定原件和复印件。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2、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应聘者需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2、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公告的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 83564476
附:越秀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2008年5月8日 来源:要去考试(17ks.org)-事业单位 http://www.17ks.org/zhao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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