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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启事
根据《惠城区使用事业编制单位录用人员暂行规定》(惠城人[2005]1号),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原则上以以下人员为招聘对象:
1、入读高校前户籍在惠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惠州市户籍及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配偶户籍在惠城区的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三、招聘条件、学科、类别及人数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须达到二乙以上)。
3、报考中学需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报考中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或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报考小学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师工作。
(二)招考学科、类别及人数:见附表。
(三)报考人数未达到1:2的学科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优惠措施
1、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提供区人事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报考省、市一级学校除外)。
2、惠城区籍考生报考横沥、芦洲、潼湖、沥林、汝湖等镇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愿意在报考学校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合同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0分;报考其它农村中小学,愿意在报考学校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合同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有多项加分时,只计最高的一项加分。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7月5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一楼(麦地东二路,李瑞麟小学侧)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需同时提供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必要时还需出示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职位(报考市内中学时,只对应专业不对应具体学校报名),多报无效。
4、报名费:80元/人
因现场电子照相制作准考证,需应聘者本人报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查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优惠折算后加分另计)。笔试时间为7月16日上午9:00—11:30(各学科考试时间不尽相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含优惠折算后加分,下同)按各学科招考计划[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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