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w w w . 1 7 k s . o r g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考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及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方法原则上参照2007年定向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考核方法进行。
(三)体检
体检原则上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由兴宾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格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人事局联系到另一家具有体检资格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1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公示
考核和体检结果合格的,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情况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兴宾机关办公网、兴宾教育信息网公示,并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复查。公示时间为7天,具体日期另定。
七、人员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来宾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聘用合同和最低5年服务期限,并到兴宾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合同鉴证手续。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 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工作,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要主动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7、违反来宾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 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职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 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已聘用的人员,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 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兴宾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热线电话:0772-4212287(兴宾区人事局)
0772-4215131(兴宾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72-4278512(来宾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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