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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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信息
一、单位简介
广西公安消防部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主要担负着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任务。
消防领域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生长业务骨干力量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任务的拓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投身消防事业,肩负起为 广西经济和社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任。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消防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数量:
法学类(7人):法学(法学)、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学类(侦查学)
教育学类(4人):教育学类(运动训练)
文学类(7人):中国语言文字类(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广播新闻学)、艺术类(音乐表演、绘画、舞蹈编导、导演、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理学类(5人):物理学类(物理学)、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工学类(44人):材料类(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技术)、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建类(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与安全类(安全工程)、 公安部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医学类(3人):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
管理学(2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
合计72人,其中男生65人,女生7人。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历学位: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 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3、年龄:所接收的均为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身体:五官端正,符合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体重超出标准25%的不予接收。
5、报名原则: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故意隐瞒相关真实情况,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
四、待遇。享受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同等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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