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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公务员考试>>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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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试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省、市(州、地)、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省级“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市(州、地)、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分别由各市(州、地)、县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06年和2007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特设岗位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13、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08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14、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5、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6、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7、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工作所在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负责解释。
附表:《贵州省2008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
表:
贵州省2008年“特岗计划”指标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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