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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简章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多元化、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共106名。(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除定向到我市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3.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城镇居民、农民。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 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
5.除电大、贵阳经贸学校(贵阳三十一中学)岗位外,其他教师岗位报考者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凭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 条件的证明报名);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经批准放宽条件的其它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名地点:贵阳人才大市场 (延安中路88号)。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贵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其他学校毕业生可持学校毕业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条件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在职人员同时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省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由他人代报的,若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为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 责任。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报名费和《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费用,第二部分为试教、专业测试费用,进入试教、专业测试的考生未按通知要求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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