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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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分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按规定进入体检。
8、乡镇事业人员(037职位)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分值为150分。
9、卫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038-049职位)考试内容:医学大专专业基础知识(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免疫学等),分值为150分。
(五)考试
1、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2、时间:2008年9月28日
3、考试地点:兴仁一中
4、考试安排:
上午9∶00—11∶30笔试。
下午2∶00开始术科考试。
5、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制作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告
1、时间:2008年10月5日至10月6日
2、方式:与前款信息发布方式相同。
(七)体检
1、县招考聘用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的,同时聘用。
2、体检由体检组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至10月9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政审
1、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
(九)聘用
1、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对象,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2、体检、政审合格者列为拟聘对象,县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
3、公示后有举报的由政审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向招考聘用领导小组汇报,由招考聘用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作为拟聘对象。
4、多个单位合并招考的职位拟聘用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优先选择所报考类别的岗位。
5、2008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聘试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备案。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必须在兴仁县工作五年以上方可调出;对不服从安排的拟聘人员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聘用期间,由县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招考工作人员必须公正廉洁,遵守纪律。如有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招考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县监察局:0859—62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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