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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公务员必看:《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2009公务员必看:《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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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制订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明确,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规定》同时明确了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规定。对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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