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海南省消防总队于1989年成立(又称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正师级单位),驻守在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祖国的最南端省份——
海南省,是一支担负着同火灾作斗争的
公安现役部队,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消防法》,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以及社会救助等任务。总队下辖消防支队和市、县消防大队,主要分布在全省县城以上的城市,时刻守护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着这片拥有椰风海韵、天涯海角的神圣热土。
多年来,总队在海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和从优待警,大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使消防工作地位明显提升,部队战斗力明显增强,为维护海南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今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
公安部的决策部署,先后紧急调派三批救援队赶赴
四川地震灾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救援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无私奉献”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省委省政府和
公安厅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是总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部队干部生长的主要来源。目前,历年被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布在部队各个岗位,发挥着骨干作用,是部队全面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全省各市县支、大队的领导干部中,有95%都是由接收的地方大学生干部担任,部分特别优秀的已经走上师、团职领导岗位。随着海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干部队伍中来,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发展重任,实现
海南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真诚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子到
海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接收专业:
公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以建筑学、法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通信工程、刑事技术、侦查、安全保卫、抢险救援、会计、审计、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为主。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以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少量接收
公安院校刑侦、刑事科技、侦查技术、治安管理专业大专生。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②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
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
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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