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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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0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或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联系。 第 2 页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2008年9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成: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3)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78号)精神,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地区的公务员职位,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单位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考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一定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