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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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G 面试按临床、医技、药剂、护理、中医(药)和其它综合等六类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在同组半天完成。
面试题本由招聘办抽调相关专家、学者根据各岗位需求条件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在封闭状况下拟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成绩的70%,每半天面试结束,即公布面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取成绩=两科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70%。报考研究生职位的按 面试成绩计算。
每个面试室设一名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 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四)体检。按照录取成绩、招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市级医院,半天完成。体检标准按 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前,若笔试成绩还相同,《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排前。研究生职位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全国重点大学、211院校、省级重点院校、其他院校依次排序。
(五)考察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按照市招聘办的统一要求,组织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递补,空余招聘计划滚动到下年度使用。
(六)公示。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办意见,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主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无问题的由市人事局核发聘用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依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人事局举报电话:5087413
市卫生局举报电话:5977529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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