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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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省直39个部门,哈尔滨等12个市(地)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2425人。其中省直1309人;市(地)649人;县(市、区)254人;乡(镇)213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即日起在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东北网(www.dbw.cn)和黑龙江信息港(www.hlj.net)上发布具体部门的招考计划及招考条件。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7、200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并构成回避对象的,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和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
2009年全省招考公务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黑龙江信息港以及各招考单位的网站和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的网站进行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