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08]16号)和《中共信阳市委关于选聘“大学生村干部”的意见》(信发〔20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选聘第二批“大学生村干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从高校毕业生中共选聘610名“大学生村干部”, 其中,浉河区21名,平桥区10名,罗山县50名,潢川县60名,固始县100名,息县90名,淮滨县70名,商城县80名,光山县78名,新县51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信阳市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
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先聘用。
4、户籍要求:专科生必须具有信阳市常住户口或系信阳籍生源;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参加信阳市“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③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④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6、报考平桥区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 9 月24 日至10 月12日。
2、报名地点:报名点设在市委“大学生村干部”办公室和各县区,详见信阳市人民政府网、信阳党建网、信阳人事政务信息网。报考者可在报名点选择一个县区报考。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要求的填写《信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选聘单位,同意调剂的考生应在《信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报名者于 10月22日— 24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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