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公务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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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职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数3名
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机关工作人员义务,乐于为人民服务。
2、远安籍户口,或非远安籍户口但愿意在远安长期工作者。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5、年龄在25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28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 公务员与综合计划管理股(县人民政府四楼)。
3、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4、资格审查:2008年10月13日由县监察局、人事局、 公安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否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成绩所占比例分别为:笔试60%、 面试40%。
1、笔试:10月14日上午9:00,报考者持准考证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人选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为10月15日,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主题演讲、抽签答题和考官提问,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考核、体检人数1:1比例进入考核、体检,由县人事局、县 公安局按照招聘职位分别根据笔试、 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
体检参照《 湖北省录用国家 公务员体检暂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