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招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本人自愿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凡毕业二年后仍没有就业的考生,按湘政发[2002]2号文件精神须提供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书)、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和报考费于2008年7月24日—25日到新邵县考试中心现场照相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身份证(含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数必须达到招聘指标的2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并不再调整。
2、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8月2日上午8:30—11:00,8月1日到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内容:报考小学语数、体育教师的考高中语文、数学基础知识、语文、数学各占50%。小学英语教师考高中英语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报考小学语数、体育教师职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语文成绩高的优先,语文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报考小学英语教师职位的,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
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4、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报考小学语数、体育教师职位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语文成绩高的优先,语文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报考小学英语语教师的,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以年龄大的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以普通录干标准为主,视力、肝功能项目以现行《
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准,身高以公告要求为准。
5、考核:从体检合格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定性考核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考核如有被淘汰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3)近两年内被政法机关拘役、治安处罚的;
(4)曾经被判处刑罚的;
(5)违反计划生育
政策的;
6、聘用
(1)根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邵市办发[2002]17号、邵人发[2002]62号文件规定,考核合格者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2)考核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到所报考乡镇缺编的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