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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学校另行组织。
五、聘用和待遇
通过双向选择被聘用上岗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组织上岗培训,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见习期试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区教育局、区人才服务中心鉴证后生效。聘用人员享受 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并按照区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区教育局、区人才服务中心鉴证;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自谋职业。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招聘程序,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区教育局:(0514)87862266;区人社局:(0514)87862930;区监察局:(0514)87862162。
七、本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凡参加应聘的人员请随时关注邗江区教育网(www.hjjy.cn)、邗江人才网(www.hjrc.cn),我们将及时在以上网站发布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14)87862266。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扬州市邗江区人社局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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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是由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17ks.or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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