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实施。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接收外校毕业生为主、紧缺专业为重点、科班出身为基础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力求做到整体队伍的学缘、学历结构有所改善。
2、 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人事处、纪委、工会、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组成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人事科。
3、 招聘对象
2008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4、 应聘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 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基础扎实,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
3) 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位,没有受过任何处分,能参加国家毕业生就业派遣。且毕业院校的层次不低于我校。(注:若拟聘人员为在职攻读或与原单位未解除关系,取消录用资格。)
4) 教师岗位需为科班出身,其本科所学专业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一致。博士研究生按学校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同意学校不解决配偶的工作调动问题。自愿从事学校分配的工作,同意并服从我校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的有关规定。除组织需要调整外,不得提出调动及转系列要求。
6)博士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
5、 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3月15日起至2008年4月15日
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投递简历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实施细则
(1)各单位需尽快成立公开招聘小组,成员由本单位专家、教授与领导组成(本单位人数不足也可从其他单位聘请),人数一般为5至7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测评实施方案,拟定测评时间与测评人选。
(2)各单位务于2008年4月18日前,将已报名信息按照应聘岗位分类填入《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1),进行资格审查与汇总。将汇总表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备案通过后,由各单位通知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拟定的时间内来校进行测评。一般情况下,每个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达到1:4的比例时方能开展招聘,未达到比例的不得开展招聘。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做好资格审查与初选工作,力求公平公正。
(3)学校根据应聘实际情况,拟定2008年4月中下旬开始进行面试、试讲、测评等基础选拔工作。具体办法应根据应聘岗位与专业的不同分别进行测评。教学岗位一般采取应聘毕业生试讲与评委现场提问等形式,使用《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测评表》(附件2-1)按照百分制进行现场打分,取平均分的方法得出排名;行政教辅岗位则应根据岗位及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测评,采用《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测评表》(附件2-2)打分、排序。得出排名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名单。
(4)各单位对已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应聘毕业生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毕业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教学科研能力等相关方面情况,考核过程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按计划岗位数确定拟聘名单后上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时通知拟聘毕业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开招聘办公室(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和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毕业生自理),确认通过后进入最终审核阶段。
(5)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拟聘 毕业生考核办法》对拟聘毕业生进行多方面审核。审核通过的拟聘毕业生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签署就业协议书、办理派遣和接收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进行鉴证。
(6)其他事宜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附件如下:
1、《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
2、《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测评表》(附件2-1)、(附件2-2)
3、《内蒙古师范大学2008年拟聘毕业生考核登记表》(附件3)
4、内蒙古师范大学拟聘毕业生考核办法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8年4月2日
附件一:
upload/2008_04/08040313332928.doc
附件二:
upload/2008_04/08040313345501.doc
附件三:
upload/2008_04/0804031334613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