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二○○八年全区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报考区直机关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县(区)、乡镇机关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学位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3岁(区直机关放宽至38岁);
(六)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部门(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和名额详见《二○○八年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职位综合一览表》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18日
六、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二)报名考务费120元,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确认。
(三)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免缴报名考务费。减免手续于6月16日至18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办理。
(四)报名不受名额限制。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五)报考人数与相应录取名额比例不足5:1并无法调剂报考人员时,减少或取消录取名额(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职位除外)。
七、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卷。两卷分值各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08年7 月5 日
3、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和《申论》成绩合成。
4、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对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8分;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20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5、笔试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厅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并分部门(单位)、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与面试不超过1 :3的比例统一确定推荐面试人员名单,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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