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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2008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考5名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山东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山东德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德州:2008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考5名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山东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山东德州市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   W W W 。 17 K S . O R G
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重要部门,具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因工作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编制外人员招聘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18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76年7月至1990年7月期间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 7月10日-7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德州市新城区长河大道279号,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办公楼三楼)。报名费80元。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质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4张、《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材料可在附件中下载)等。
  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资料。
  招聘单位要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可委托他人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误解简章内容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的职位、条件等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考生于7月24日、25日到市质监局组织人事科领取。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岗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内容,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组成。
笔试时间:7月26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录用岗位和计划按一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德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dz12365.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考录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果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 同分者,采取按笔试考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
  四、考核、体检
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如被考核人员经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
  五、聘用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 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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