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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川人发[2006]9号、广委办[2004]97号、广人发[2005]83号文件关于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在编制范围内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0名(不含在职在编教师),其中高中教师40名,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86名,幼儿教师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招聘考试:
(一)2006-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或取得师范类学前教育、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限女性)。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2005年1月1日以前在本县公办学校连续代课至今,并取得小学教师或中学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教学业绩突出,政治素质好,长期在边远村小工作,年龄在46周岁以上(196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且连续代课10年以上,并获得学校表彰奖励的代课教师经县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后,学历可放宽至中师文凭]。
特殊要求:报考高中教师、县城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
三、报名
(一)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31日18时(节假日不休息)。
(二)地点: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同心广场东侧三楼)。
(三)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2006年至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除外)、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符合招聘条件第(四)条的还须提供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代课证明;符合加分条件、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
(四)专业选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艺体类、历史、地理、生物科岗位必须是相应专业毕业,招聘岗位中没有所学专业的,根据本人特长选报学科;招聘岗位中没有考生报考或报考人数很少的,所学专业相近的考生可以报考),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学科。
(五)收费: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交报名费10元,笔试费50元/科, 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自然)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六)资格审查: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准考证发放:2008年8月2日8:30时至18时。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种方式。报考高、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中 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30%,专业知识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报考小学、幼儿园和高、初中其他学科岗位考生笔试和 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报考高、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岗位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小学、幼儿园和高、初中其他学科岗位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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