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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招聘117名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我县招聘中小学教师117名。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现就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1、高中教师23名(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5名、物理3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2名、音乐舞蹈1名、美术1名、心理辅导1名)。
2、职教专业课教师6名(数控1名、旅游1名、文秘1名、电子1名、机电1名、财会1人)。
3、初中教师22名(语文3名、数学5名、英语5名、物理2名、化学1名、历史1名、音乐1名、体育3名、计算机1名)。
4、小学教师63名(语文22名、数学21名、英语11名、音乐2名、体育4名、美术3名)。
5、特殊教育教师3名。
6、以上招聘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我县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4、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师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报考职教专业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个别紧缺学科可放宽到专科毕业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岗位对口或相近。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2003年以前在我县学校代课并取得中师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小学教师。
7、具有本市户籍。
8、身体、心理健康。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1)报名程序: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代课教师的代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根据招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
2、考试
(1)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个别岗位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方案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2)考试方式
①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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