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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县教育局关于招聘123名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凤阳县教育局关于招聘123名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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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教育局关于招聘123名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县编委研究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招聘123名教师充实到缺编的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
 
二、招聘指标:
    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123名,其中:
 
(一)初中小学科教师6名(其中:体育2名、美术2名、音乐1名、信息1名)。
 
(二)小学教师72名(其中语文12名,数学12名,英语12名、音乐12名、美术12名、体育12名)。
 
(三)幼儿教师5名。
 
(四)社会类教师40名(其中语文20名,含定向学校教师4名;数学20名,含定向学校教师3名)。
 
社会类教师单独录取(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全日制毕业生不得使用社会类名额)。
 
具体招聘学校及学科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初中教师人员需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的需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的需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社会类考生为我县户籍、已取得教师资格且2007年以来在公办学校教师岗位上的国家非正式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对报考定向学校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报考初中和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对口,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必须为学前教育或幼教专业。
 
(五)身体健康。
 
  报考初中教师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3年以来未正式就业的滁州巿户籍应历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03年以来具备教师资格且未正式就业的滁州巿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凤阳师范专科毕业生。
 
非社会类报考小学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招聘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3年以来到我县报到且未正式就业的应历届中师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2、2003年以来到我县报到具备教师资格且未正式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凤阳师范中师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办法:
 
按报考学科参加笔试、面试(社会类人员只参加笔试)和考核,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分,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聘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择受聘学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应聘程序和进入录取名单但不服从分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名额按分数依次递补。
 
五、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5日---6月17日。
 
2、报名地点:凤阳县实验小学。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代课教师人员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所在中心校或中学证明(证明需注明代课的起始时间和现是否仍在岗)。
 
4、报名费用:每名考生交纳考务费135元(每科45元,执行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标准)。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7月4日到县教育局综合服务大厅领取。
 
(二)考试:
 
1、笔试:
 
(1)、命题制卷和阅卷评分:
 
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负责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和内容:《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三科。采用合场分卷形式。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师范类毕业生上岗考试)为合卷,满分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
 
 《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内容为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用书第二编“分论”,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20%。
 
 《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初中类为报考学科的高中教材知识;小学和社会类为报考学科的初中相关知识;幼儿类为学前教育和幼教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08年7月5日上午8:00-11:00。
 
笔试地点:凤阳县实验小学。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考生成绩同时在县人事局、教育局和凤阳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4)、笔试查分时间和地点:
 
查分采用现场查分方式,查分时间和地点将和笔试成绩同时在县人事局、教育局和凤阳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组织,按招聘学科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县教育局、人事局根据需要制定面试细则组织实施;除社会类考生外其他笔试入围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三)体检人员名单确定:
 
按照各招聘学科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有考试成绩相并列的,依专业知识分数高低排序,仍相同的,同时列为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将在凤阳县人事局、教育局和凤阳教育网上公布。
 
 (四)考核:
 
考核主要是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任教:
 
1、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3、违反考试纪律的。
 
4、其它不宜招聘任教的。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县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其结果在相关地点分别公示5天。
 
(六)审批和聘用:
 
1、审批:
 
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根据参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报考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选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聘用:
 
(1)根据考试分数按照招聘学校和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愿选择受聘学校。对进入聘用名单但不服从择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名额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2)在教师岗位上的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分学科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并由考生念依序自愿选择受聘学校;报考定向学校被录用的考生,聘用在所报学校任教,上述人员五年内均不得调动。
 
(3)总分并列的考生按专业分数高低予以聘用。
 
(4)初选名单确定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代考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考试成绩予以取消,缺额不再递补。
 
(5)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
 
五、考试纪律:
 
对违反招聘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清退出考场,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当年或下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本公告由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550-6722407(县纪委信访室)。
 
考试参考用书订购服务电话:0550-6729931(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凤阳县人事局
 
凤阳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
 
本信息来自:事业单位考试(17ks.org);http://www.17ks.org(事业单位招聘考试).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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