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静海县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静党发[2006]35号)的规定,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为教育系统招 聘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考务工作,完善
考试内容,注重能力测查,规范考察方式,强化 考录监督,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静海县非农业户口(不含蓝印户口)且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专科生和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 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和
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7月21 日在静海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人事信息网、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
http://www.tjpnet.gov.cn 静海人才信息网网址:
http://www.tjjhrc.com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网址:
http://www.tjjh.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均在静海人才信息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30日上午8:30至8月3日下午18:00。
县教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静海人才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本次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可适当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三)验证、缴费、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1年 8月4日上午8:30至5日下午18: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 师资格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静海县教研室(静海镇建设路1号、县教育局东侧)进行审核、验证、缴费,并按报考职位领取笔试准考 证。对困难家庭的考生,参照天津市报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
(四)笔试
笔试内容按招聘职位类别分别确定考试科目,每类职位命制一张试卷。具体考试科目为:
文科综合职位笔试科目为语文、英语、地理、历史、政治,笔试成绩满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理科综合职位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笔试成绩满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艺术体育综合职位笔试科目为音乐、体育、美术、语文、政治,笔试成绩满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综合职位笔试科目为特殊教育、教育学、心理学、语文、政治,笔试成绩满分200分,每科占40分比重;
学前教育职位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8 月 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静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也可通过 静海人才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可从同一职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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