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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的简章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浙教办学〔2005〕34号、省人才〔2005〕13号和《永嘉县 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永委办发[2007]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师资需求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今年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435名,主要面向山区学校,充实山区学校师资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编制许可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专业相适应的原则。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如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则不再享受免考待遇:
1、专业对口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县学校实行双向选择;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省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在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巽宅、鹤盛学区学校实行双向选择;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最后学年获得省优秀三好生者,可在岩坦、巽宅、鹤盛学区学校实行双向选择。
4、非 浙江省招办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最后学年获得省优秀三好生者,可在岩坦、巽宅、鹤盛学区小学学校实行双向选择。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行为,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师学历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至今一直在永嘉县公办中小学连续任教的代课教师(简称“实践生”)。
(四)师范类除中文相关专业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达二甲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达二甲以上,报考其他学科普通话均须达二乙以上。
(五)具有永嘉户口(报名截止日前);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口必须在永嘉。
(六)年龄要求:应、历届毕业生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实践生”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连续任教15周年以上(1993年9月30日前开始在永嘉县公办中小学连续任教),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县普高、职高 、初中、小学招聘;
2、高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县职高学校招聘;
3、专科(除小教、幼教外)和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县初中、小学招聘;
4、小教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县小学招聘;
5、幼教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县幼儿园招聘;
6、特殊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参加特教学校招聘,也可以参加全县小学招聘;
7、非 浙江省招办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只能参加小学学校招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1、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参加由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的各类学校招聘;
2、专科毕业生可参加由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的初中、小学学校的招聘。
(三)“实践生”
参加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巽宅、鹤盛学区小学学校的招聘。
四、招聘指标(岗位要求详见附件一)
(注:为了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招聘诸暨市应届师范类毕业生1名到我县山区学校对口支教,聘用期一年。具体招聘办法由永嘉县教育局和诸暨市教育局另行制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1)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历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实践生”: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中师学历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要求:1999年以前的实践生以县教育局存档的临时教师工资册为准;2000年以来以每年每季度第一个月任教学校工资册复印件为准(须经学校、学区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认证)。同时在报名前签署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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